北京市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借读生(七类人)

(一)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借读手续: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不规定借读期限。

(二)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借读手续:由家长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开具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持“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到教委小教科申请入学。由小教科为其开具“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为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的有效签注时间。

(三)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

  借读手续:由家长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为博士后进站函批准签发日期起计算至期满出站。一般为两年。若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了在站工作时限,其子女需要在京中小学继续就读,应出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批准其延长在站工作时限的证明。

(四)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子女

  借读手续:由家长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不规定借读期限。

(五)华侨子女

  借读手续:由家长持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不规定借读期限。

(六)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借读手续:由家长持我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和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不规定借读期限。

(七)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本市引进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借读手续:由家长持北京市人力和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附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标注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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